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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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依法受理李水金(身份證號:360722***********0)訴你(單位)的勞動爭議一案(惠灣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1365號)。因無法采取直接、委托、郵寄、留置等方式送達仲裁文書,依據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(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4號)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,現本院依法向你(單位)公告送達答辯(舉證)通知書、開庭通知書、申請材料副本等仲裁文書,請你(單位)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簽收,逾期視為送達。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9:30在本院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(地址:廣東省惠州大亞灣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4仲裁庭;聯系電話:0752-5562219)。請依法參加仲裁活動,否則本院將依法缺席裁決。
特此公告。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
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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